在2023年至2024年市容整治执法行动中,我中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占道堆放(经营)行为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等措施,违停车辆暂扣于南安市清凉停车场。截至2024年10月7日,53位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2024年10月8日—10月22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中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暂扣车辆清单张贴于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管理执法中队公示栏。
特此公告。
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管理执法中队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