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旗石业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周民强):
本局受理曾秀缘提交的关于李淑泳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和2024年8月23日两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因你公司拒收,导致未妥投。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4〕81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李淑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