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瑜通讯员郑慧珍尤丽文)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设立两期福建省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两期共200亿元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年化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通知指出,贷款支持对象需是2024年8月6日前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生产经营超过一年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为非国有独资、非国有控股,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有流动性需求,未享受过2023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该贷款额度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
通知强调,贴息资金采取“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财政贴息,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省级其他优惠政策支持,以及三期中小微提质增产争效贷款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