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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项目可采用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园林街巷、底层公共休闲空间等建设形式,住宅建筑单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20平方米。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要求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客厅外及建筑转角处,且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面不得设有客厅、卧室、厨房、书房的窗户,保证私密性。空中园林街巷,要求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底层公共休闲空间,要求建筑底层(除底层设置商业外)设置层高不低于3.3米、不高于6米的居民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建筑不得设置跃层式住宅,不得设计带有敞开连廊的户型。
若试点项目采用户属空中花园建筑形式,外挑尺寸应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4.2米,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布置自动点灌系统,空中花园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户属空中花园如符合上述条件,允许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且不受技术规定有关该类空间的面积比例控制。
若试点建筑采用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形式,应设有连接一定数量住户、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有围护设施,沿开敞面应做绿化。开敞式公共平台如符合上述条件,允许公共平台(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建筑面宽不受相关技术规定的面宽控制。
此外,《方案》明确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密度可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空中绿化面积按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指标;地面绿化可执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