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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卷帘门

南安一公司被罚6800元

    本报讯(记者傅雅兰通讯员李庆佳)记者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获悉,日前,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南安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出口门采用卷帘门形式,存在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向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讲解了疏散通道的用途以及占用、堵塞通道及安全出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8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大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负责人表示接受并立即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认真汲取教训,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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