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埕边82-1号,法定代表人:苏少将):
本局受理李光应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分别于2024年6月3日和2024年6月17日两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多次投递未果,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4]47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李光应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