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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检察院善用生态修复办案机制

让“破坏者”成为“守护人”

    本报讯 (记者 李贵灵 通讯员 杨莹莹 黄祺欣) 日前,在南安市检察院的推动下,市林业局和李某某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协议书。此前,市检察院依法建议市法院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获得法院采纳,于4月9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案件还要从2023年12月说起。当时,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经审查,2022年4月,李某某与张某某(已去世)合伙,以5.5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位于诗山镇某村山场的桉树。2022年11月,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砍伐山场桉树,并将砍伐的桉树以约5.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涉案滥伐林地面积为13.18亩。

    为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并对李某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市检察院将涉案生态损害情况同步报送市林业局;同时,多次向李某某释法说理,告知他可以进行生态修复,并听取了李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李某某表示,愿意进行生态修复。最终,在市检察院的推动下,李某某与市林业局达成了修复协议。

    目前,李某某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8万余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据介绍,该案通过生态修复办案机制,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人”,实现了整治生态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双赢”。市检察院积极与林业局、司法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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