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工业区顺发综合码头,法定代表人:王冬根):
本局受理郎云丰提交的关于郎茂坤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多次投递未果,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4]18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郎茂坤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