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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飞线”充电……

整治小区电动车乱象,难在哪?

    四季家园小区一期设有非机动车辆停放处,电动车停放较为规范。

    在名都城小区,不少电动车停在楼道口。

    在双塘小区,有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近年来,因电动车进楼入户引发的火灾不断增多。就在2月23日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因小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车存放处起火引发大火,最终导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这一惨痛的教训,让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方面存在的各种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为何屡见不鲜?应该如何规范?26日至27日,海丝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本报记者 洪丽燕 王丽清 文/图

    “飞线”充电乱象多

    26日傍晚,记者来到位于美林街道的世纪新城小区,刚进小区就看到一条黄色的电线从9栋二楼阳台“穿出”,顺着外墙一路连到一楼的空调外机上。此时,这条电线的排插上没有电动车在充电,但是一旁停了好几辆电动车。在同小区的另一栋楼里,一条黑色电线从五楼住户的窗户垂出,并挂在一楼的墙上,楼下还有不少塑料筐和泡沫筐等杂物。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设有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并盖有车棚,但是充电插座前堆放了烧金桶、柜子等杂物。部分居民表示,小区设置的充电桩不够用,因为电动车太多,充电桩数量有限,他们想在此充电,经常排不上队。

    有的小区即使有专门停车和充电的地方,一些电动自行车也不会“老实”归位。在柳城街道柳南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设置了电动车充电桩并有空位,但仍有部分电动车停在楼道口,并在私拉的电线上充电。“这种情况很常见,感觉很不安全,但是有的人为了省点钱,就会选择‘飞线’充电,毕竟在充电桩充电会比在家里充电要贵。”路过的群众吴女士表示。

    在停车处附近,记者看到一张《通知》,上面显示,小区业委会在2022年10月通知业主清理堆放的杂物,并告诫业主私拉电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该通知已经破损蒙尘,被大家无视。

    此外,在溪美街道双塘小区22栋,记者看到,除了从阳台、窗户拉下来的电线,还有住户往墙上敲个洞,直接从电表接出一条电线。其存放电表的楼道里也停了一辆摩托车、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

    乱停乱放藏隐患

    对此,记者还走访了四季家园、皇家滨城、名都城等多个小区,发现相比老旧小区,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电动车充电相对规范,较多的是存在电动车乱停的情况。

    在柳城街道四季家园小区,记者看到,小区一期入口处附近设有非机动车辆停放处,并设置了智能充电桩,居民扫描二维码即可充电,充电区还装有4个灭火器。但在二期,却有不少电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

    “因为电动车便宜又比较方便,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一期的停车棚、外围的停车位都很难满足大家的需求。二期还没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不少人就把电动车停在地下车库,虽然不充电,但是经常占用行车道或业主的停车位。我们要停车的时候,经常得先下来挪电动车,有时候看到那么多电动车堆放在一起,感觉很危险。”小区业主郑女士表示担忧。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一直是我们小区管理的‘痛点’。对此,几年前,我们就在一期设置了非机动车辆停放处,方便住户停车、充电,但是充电位置远远不够,后来我们又在步行街两侧增设了智能充电设备,但还是难以满足业主的充电需求。”四季家园物业负责人黄女士表示,近期,小区已经在着手建设二期非机动车辆停放处,目前正在选址。“平时我们也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遇到充电桩不够用的情况,物业人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把不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停放在外围,同时,也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黄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走访中发现,像名都城等小区,大多有设置公共充电设施,但是会将充电区设置在楼栋架空层(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仍存在安全隐患。

    依规实施存难点

    据新华社报道,作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使用第一大国,我国每4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导致的火灾事故连年增长。

    早在2017年底,公安部曾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对于住宅小区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有物业的,归物业管;没物业的,则由主管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管。该通告还明确要求,管理方如发现问题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遏制、预防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南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管理、提升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控、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文件指出,要考虑存量和增量、新建与既有小区之间关系,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规划建设指标,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土地出让时要明确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可按每户一部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并合理布局多个集中设置充电桩设施;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设置充电桩设施,并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对于既有住宅小区,要结合路面停车及电源条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及干次路规划布局公用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充电设施,以满足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居民充电。在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方面,则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等。

    “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时,要配套建设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设施。接下来,我们审批设计图纸时,将根据出让要求落实。”对此,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我们也在加强引导小区规范建设公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目前对于市民需求来说‘供’远不能满足于‘求’。有的小区有物业来规范引导,情况会好一些。但目前全市300多个小区中仅100多个有物业公司管理,加上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也有待提升等原因,使得文件在实施上存在很多难点问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部门发通告规范充电行为

    26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该通告指出,要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在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该通告明确,要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智能烟感等消防设施器材。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

    此外,通告还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停充电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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