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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案例

——昆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概述

    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某某等人通过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策划“委托理财”经营业务,设计出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保本付息理财产品,自设资金池,在全市各大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针对中老年人公开推销公司理财产品,并以“委托理财”“委托外汇投资”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非法吸收资金5.68亿元,涉及投资人2134人。

    案例分析

    案例中,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宣传,招揽中老年客户销售“委托外汇管理”金融理财产品,代理所谓国际外汇业务,对外发售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构成违法犯罪。

    南安市处非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投资时要做到“三看一坚持”: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二看收益的合理性。非法集资往往宣传高于银行利率几倍的高收益、高利息、高回报,突出不法金融产品的高收益,诱惑投资。三看宣传内容。金融类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处非办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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