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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元 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出炉

    本报讯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侯坤祥) 即日起,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申请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每人当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1月初,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就业,发挥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根据文件,符合条件的泉州市引工大使,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并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南安市就业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规定,老员工所介绍的新员工应为首次来泉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规定中的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泉州市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通过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享受引工补助、人才待遇、工会福利等扶持措施。

    文件明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人才待遇方面,文件要求各地将引工大使纳入属地人才管理,结合实际,给予引工大使激励奖励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引工大使集体颁奖活动。对被认定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连续两年累计引进首次来泉就业人员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报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

    工会福利方面,支持企业和当地工会、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引工大使走访、慰问等活动,对引工大使和其引进的新员工,在春节期间优先申请享受返泉返岗交通费补助、慰问款物等暖心福利。

    “引工大使认定坚持公开、包容、多元的原则,鼓励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认定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把引工大使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南安辖区内的各民营企业可每季度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并提供相关材料。”该负责人表示。

    “春节返乡期间,企业可积极宣传该项政策,激励老员工在返乡过年之际多向老乡宣传推介南安,吸引新员工到南安就业。”该负责人建议,提交申报后,南安市就业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南安市人社局进行复核。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予以认定为“泉州市xx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引工大使认定可根据当年度引进人员数量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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