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叶德兴) 19日,记者从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1月1日《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治超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安已有7辆货车因违反新规而被处罚。
据悉,《治超条例》在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推进科技治超、促进文明执法等方面作出规范,为全省治超全链条、全覆盖、全天候监管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治理提供坚强支撑,有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超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领相关证件。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治超条例》实施以来,南安市已有5家货运企业的7辆营运车辆,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被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吊销道路运输证。
该负责人提醒,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治超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治超条例》,拒绝超限超载,共同打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不愿超”可持续健康的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