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晨
“你这个老六”“芭比Q”等网络烂梗在中小学校乃至幼儿园盛行,无孔不入地渗透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重要的生活空间,刷短视频、参与弹幕讨论等成为未成年人表达生活态度、建构自我意识、形成价值观念的重要方式。多元、流动的网络世界必然带来鱼龙混杂和泥沙俱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还要从现实中着力,从源头“提供什么”——网络内容生产环节加以治理,切实让孩子在网上看点好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60条,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将2019年出现的“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区分度明显、把控度更严的内容。然而,鉴于此前的“青少年模式”因内容低幼、功能单调、实名困难等原因而效果不佳,新模式的升级必须在优化内容上有更多突破。
当下,我们的社会生活已经被互联网平台重塑,处在这样的“平台社会”,将什么样的内容呈现在未成年人视野之中,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审慎思考的问题。《条例》加强网络内容规范,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有利于未成年人道德成长的网络信息,同时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无论从法治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应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内容,同时杜绝生产劣质内容,为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提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时代为网络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人们对网络自然萌发了许多美好的期待。我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应与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进步相匹配。面向未来,网络的高质量发展,不仅能满足人们丰富、健康的“线上生活”所需,“像迪士尼乐园一般的人为天堂,或是一种乌托邦似的幻景,我们借助这种幻景去阐释和补足日常生活的意义”,而且能点亮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好奇和热爱,提升文化素养,传播主流价值观。
文化的发展,不只是依赖于创造,而且依赖于平民间、连续不断的模仿与传播,各大网络平台是网络时代传统文化接续发展的一种平民化方式和载体。未成年人对各大网络平台也有着固有认知、使用习惯、氛围偏好,这些认知、习惯在平台算法的加持下,很容易被进一步放大或缩小。因此,各大网络平台作为内容和服务的提供者,其社会责任和担当及能否发挥示范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学家希尔斯在《论传统》一书中提出,一种真正的文明传统总是包含某些穿越时空、具有高山仰止的精神因子,因而,总能从精神血缘上将不同时代的人们联结在一起,它是人的精神生命基础和灵魂生命标准在不同空域与境界的重合,继承和善用这些因子是当下之治的重要力量源泉。在被工业化和信息化不断加速的时代里,主流价值观的融通应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制作什么”“分享什么”的核心要义,影响作为信息流末端的未成年人观众“看什么”“选择什么”,由此,才能将未成年群体跨年龄、跨性别、跨时空地“链接”起来,在明媚敞亮的网络中徜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