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通讯员 陈星火) 近日,记者从南安市工信局获悉,根据《南安市“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开展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相关工业企业需在有效收件期间内,及时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科。
据了解,在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上,针对因此次受灾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南安市规上工业企业,设备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200万元。项目备案表需备注为因灾设备受损,重新购置、更新设备,备案时间为2023年8—9月份,签署合同时间为2023年8—9月份,发票和付款转账均需在2023年8—12月份,付款转账金额60%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受灾证明(加盖乡镇公章)。
同时,应提交2023年度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申报表;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企业购置设备的购货合同复印件;2023年度购置设备进项发票复印件;2023年度海关进关单复印件(进口设备才需提供);2023年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12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工商信息登记表;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设备购置款银行转账凭证;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受灾说明(加盖属地乡镇公章)等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