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产经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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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将于7月21日截止

    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日前,南安市工信局发布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3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于7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一)或(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一)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指4、5、6月当月产值相加)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速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申报条件中的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二)已纳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此外,本次奖励标准按企业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2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产值总量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按企业2023年二季度产值的0.5‰给予奖励;2023年以前纳统但2022年二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2023年二季度产值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符合条件的二季度新投产纳统企业单家最高不超过9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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