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日前,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征集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进行申报,推荐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通知支持重点针对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与福州、厦门片区,以及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为200万元,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将根据申报平台项目的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创新平台,应提交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合作单位注册地址未体现坐落于当地高新区内,应补充提供当地高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平台类型证明材料;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双方即将合作研发课题的查新报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