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间,刘长龙伙同其姐姐刘艳珠谎称秸秆颗粒燃料饲料项目是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良好、社员入社投资购买农用机械设备可获得国家高额补贴、向其合作社投资入社可获得高利息回报等,以“吉林省双辽市服先镇龙沣农民合作社”名义,宣传“以三个月为周期,投资1万的给1.5万、3.5万的给5万、7万元的给10万、14万的给20万”,先后在辽宁省大连市和吉林省双辽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其中,在大连市骗取82人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在双辽市骗取36人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南安市处非办风险提示:投资者面对诸如合作社项目国家支持、前景良好等虚假宣传,要保持理性,多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项目真伪。同时对于通过亲友、同乡等熟人介绍投资项目的,要保持警惕,勿亲信旁人,落入陷阱。(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处非办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