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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

发出泉州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通讯员王琳常娟记者李贵灵)5日上午,南安法院依法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泉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张某因被告吕某长期赌博、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吕某给付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婚生子抚养费等。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安法院便依法向当事人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按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填报,并将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重复告知当事人,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挥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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