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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27个村

获泉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053万元

    本报讯(记者庄树鸿)近日,泉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5655万元,并发布资金分配表。资金涉及145个省级试点村,每个村39万元。

    据了解,2019年印发的《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确定了1000个建制村等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南安市蓬华镇山城村、梅山镇鼎诚村、丰州镇燎原村、水头镇呈美村、丰州镇环山村、霞美镇金山村、码头镇诗南村、洪濑镇大洋村、石井镇古山村、梅山镇蓉中村、霞美村四黄村、翔云镇头梅村、省新镇省身村、美林街道珠渊村、官桥镇泗溪村、乐峰镇炉星村、水头镇上林村、美林街道坵洋村、诗山镇联山村、洪梅镇山溪村、翔云镇黄田村、九都镇金圭村、码头镇大庭村、金淘镇石林村、东田镇盖凤村、康美镇梅魁村、九都镇新民村等27个村入选全省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该资金主要用于共享停车场、共享充电桩等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村庄内的水、电、路、网的新建或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村集体增收项目为主的产业项目,以及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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