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于2013年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2013年6月19日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投资客户需要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注册到平台,签订“四方共同借款协议”。投资单笔最低金额为50元,最高不超过99万元。投资回报收益根据周期而有所差异,时间越长利息越高,一般是投资一个月,利息3.1%;投资二个月利息3.5%;三个月利息4.0%,投资人在投资期满需要提前一天申请提现,通过后第二天可以本金利息到账,如果没有申请,自动默认续投。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已兑付7000余万元,未归还本金5000余万元。
南安市处非办风险提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较为新颖,上述案件具体通过以下手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第一,高息回报,引诱投资;第二,通过个人账户走款,规避财务监督;第三,虚假宣传,夸大实力;第四,虚构项目、募集资金。面对高利诱惑和良莠不齐的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核实信息,切勿盲目轻信高利率,牢记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动用客户的资金非法吸存,也不能直接放贷。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处非办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