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小记者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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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例之

x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方某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于2010年7月成立后,在互联网上散布“公司有某县政府特批免5年的税;享有政府推荐项目的优先选择权;享有托管银行10倍的支持,正常情况下银行对被托管企业的支持是3倍-5倍,国外是10倍;县政府将拥有的一块5800亩的土地全权交给该公司清理、包装、挂牌上市、出售”等虚假信息,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涉案金额高达12.78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市的8964名投资者。实际上,该公司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进行工商注册;违反股权投资基金不能面向公众招募的有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散布信息;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捏造事实,欺骗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固定回报,月息6%至10%不等;尚未形成投资收益时,提前向部分投资群众返款。

    南安市处非办风险提示: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应当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谨慎投资,防患于未然。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处非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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