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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间嬉笑打闹引纠纷

调解员“春风化雨”解纷争

    本报讯(通讯员张雅媚记者赖香珠)“感谢翔云司法所,正因为有你们耐心专业的调解,才圆满解决了此事……”近日,翔云镇某小学代表与学生家长刘某来到翔云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翔云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小学一年级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中,2名学生在课间嬉戏打闹时,一方不小心弄伤另一方右眼,学校及2名学生家长三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向翔云司法所申请调解。

    翔云司法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职调解员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后,调解员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先向当事人说明此次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关系:首先,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课间玩闹造成人身损害,2名学生均有过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大小,由两人分担民事责任,由于2名学生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案件责任。

    在学生家长和学校方清楚各自法律责任后,调解员再通过情理疏导,讲明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发生意外在所难免,和谐处理此类纠纷不仅能为孩子树立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榜样,更重要的是能保护孩子间淳朴、珍贵的友谊不受伤害,让他们继续健康、快乐相伴成长。经过调解员长达5个小时法理情相结合调解,终于使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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