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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起纷争 高效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黄睿超通讯员吴自然)近日,南安市诗山镇联合调解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某公司与员工因工伤待遇纠纷引起的伤残纠纷案。

    据了解,2021年9月25日,诗山镇社二村叶某顺在南安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操作机械时,右手不慎被输送带绞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木业公司只预付了10余万元医药费,叶某顺希望联调分中心能够对后续伤残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调解员参照案发的时间节点,结合产生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提出初步的赔偿方案,约30万元。木业公司则认为,叶某顺进公司还不到一个星期,劳动合同还没签订就出事了,且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惨淡,加上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要赔偿30万元难度极大。

    对此,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向木业公司个别股东解释,公司对新进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机械,这是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主因。虽然叶某顺刚到公司,劳动合同还没签订,但是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有保障的义务,须对此次伤害负赔偿责任。通过调解员用大量的案例事实解惑答疑,公司股东终于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在调解员依法依规、讲情讲理的反复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最后,木业公司同意在已支付叶某顺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叶某顺九级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6.65万元。叶某顺也自愿放弃了对公司的一切诉讼主张。双方签下协议,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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