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优仕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南安市霞美镇长福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团辉):
本局受理蒙刚辉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你公司拒收、投递未果,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2]74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蒙刚辉确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认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