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王丽清通讯员程冬梅)近日,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民警在流动人口清查统一行动中发现,房东刘某辉在石井镇院前村南片区的租房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立即对该出租房屋进行拍照,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辉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南安市公安局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攻坚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摸排管理,对发现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截至5月20日,全市共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102起,处罚房东102人。
行动中,南安市将研究出台高效、务实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实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制度,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要求,全面采集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出租房屋治安、消防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南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派出所以流动人口务工、生活集中区域及日常访查易疏忽区域为重点,大力推广“福建治安便民”“企业用工平台”“出租房屋自主申报”“群众自主申报”小程序等社会化采集平台应用,全面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落实流动人口服务措施。由市公安局牵头,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系统为主要载体,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建立数据互通渠道,各部门及时推送本部门掌握的流动人口数据,从而推动落实联管联控。
警方提醒: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就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接下来,南安公安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