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王丽清通讯员侯雪婷刘丽惠
近年来,南安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新成立的南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在协会内部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民事案件赔偿调解承诺金、人民调解慈善救助基金(简称“三金”)“三金合力”工作机制。该机制的有效运作,不仅发挥“前哨”功能,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而且做实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
行保证金之力护公正之本
2014年3月,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与陈某丙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并激化至肢体冲突,致陈某丙鼻梁骨损伤,属刑事二级轻伤。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度差距过大,导致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多次调解未果,只能暂时搁浅。
得知南安出台《南安市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实施办法》,陈某甲等人遂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向市联合调解中心缴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并经调解员耐心调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这是南安推出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制度后,首次进行的纠纷调解。
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中,常常会存在漫天要价、无理缠访、“花钱赎刑”等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2015年12月,南安市委政法委牵头,南安市司法局、法院等部门联合创设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并制定《试行办法》。该保证金适用于一般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犯罪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
据悉,该制度实施至今,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4起,缴纳保证金约1300万元,不仅充分保证被害方得到有效救治、合理赔偿,而且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润滑剂”的作用。
彰承诺金之为,守信任之心
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4人联合创办泉州市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已运营数年,小矛盾不断积累致股东之间不信任。黄某甲要求退股,但因财务等问题与其他股东意见不同,为此产生矛盾,退股未达成共识。2020年7月,黄某甲到公司要求停工停产及清算未果进而矛盾激化。黄某甲过激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黄某甲也以破坏公司财物罪嫌疑,被刑事拘留,该案附带民事赔偿事宜由其父向市联合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经调解,黄某甲同意退出公司的股份,并支付公司损失及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共计114万元。各方当事人担心调解协议书签完,履行债权债务仍有违约的风险。最终,黄某乙等3名当事人一致同意将这笔资金暂寄在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专门账户。
这是人民调解员协会发挥第三方力量,充分利用民事案件赔偿调解承诺金,从而解决当事人对履行债权债务违约的担心案例之一。
据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主力军作用,面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当事人互不信任导致协议难以签订、履行等问题,南安市司法局创新将人文关怀融入于人民调解过程中的调解模式,筹建民事纠纷赔偿调解承诺金制度,以人民调解员协会平台为依托,通过设立协会专门账户为矛盾双方提供寄存账户,用于暂时存放调解赔偿保证金,从而发挥“中转站”枢纽平台作用,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不信任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际解决。
承诺金制度自2020年9月实施以
来,共适用4起案件,总金额为450万元。
显救济金之效,筑和谐之城
创新调解社会化路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南安市司法局创设以“扶危济困”为原则的人民调解慈善救济基金,汇集社会慈善力量,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拓宽调解救助资金渠道,推动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
自2022年4月实施该救济基金至今,已募集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调解救助,对极端困难户的调解当事人施予援手。
据了解,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人士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捐赠,所募款项统一汇入南安市慈善总会专项账户,在市慈善总会的统一管理下由南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执行决定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该笔救助基金的设立系南安市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的有益探索,有效填补了南安市人民调解救助的空白,在全省率先开辟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新举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提升调解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南安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再上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