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联合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南安支行持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现金服务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丰富及便利了市场交易方式和支付结算需求,同时也导致了人民币现金的使用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消费者在旅游景区、停车场、餐饮、零售等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针对此种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联合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南安支行持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通过营业网点宣传、宣传小分队周边商户宣传、社区服务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那么,当遇到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市民应该怎么做?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市民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我们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在此,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呼吁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朋友: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自觉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畅通现金收付渠道,排除拒收现金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抵制拒收现金行为,人人有责!(林超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