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2版:县域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擅自制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南安一包装厂被罚1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张晓英)近日,记者从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南安一包装厂加工一批包装盒,盒子上的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处罚款1万元。

    据悉,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包装厂涉嫌销售侵犯“信阳毛尖(图形+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包装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底接到郑州一家包装用品店的委托,制作了320套茶叶包装盒。包装盒上的“信阳毛尖(图形+文字)”注册商标是信阳市茶叶协会在第30类“茶;茶叶代用品”商品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未经信阳市茶叶协会许可,擅自印制“信阳毛尖(图形+文字)”商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