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竞价拍卖后悔拍 18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林瑞婷傅仰鹏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已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朋友所接受。那么司法实践中,因竞买人不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被人民法院认定悔拍的情况下,该悔拍者前期交纳的保证金还能退吗?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中有悔拍行为的买受人做出了处罚,对其支付的180万元保证金进行没收。同时,该院还将这名悔拍者列入竞买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二次拍卖的重拍竞买。

    网络竞买高价成交后又悔拍

    2021年5月31日10时,位于南安

    市水头镇下店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1804.964万元的起拍价进行拍卖。泉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竞买,并按照要求缴纳了180万元保证金。此次拍卖共吸引了18082人次围观,19人次报名参与竞拍,竞价十分火热。经过一小时延时、355次竞价,最终在同年6月1日11时被该公司以6016.964万元成功拍得这宗厂房。

    然而,根据相关竞拍规定,泉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同年6月8日10时前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但其却并未按指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经承办法官催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却称不想要这宗厂房了,也不会缴纳成交余款。

    南安市人民法院经裁定认为,泉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交款、主动表示悔拍,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裁定将上述房屋重新拍卖,公司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18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据悉,同年9月5日11时33分,该宗土地已被其他竞买者拍得。

    司法网拍切不可“拍着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介绍,网络司法拍卖中的竞买保证原则,即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其目的在于防范竞买人滥用权利、随意竞拍,或在竞拍成交后悔拍。悔拍作为一种违约行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损害相关权利人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原买受人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拍卖不同于普通的网络购物,有严格的竞拍规则,随意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而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如: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严肃、诚信、有序参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事前要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等内容,详细了解网拍标的物的现状、瑕疵、权利负担、税费承担、交付等。对感兴趣的拍卖标的,要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和购买必要性,千万不要把网络司法拍卖当作“网购”,草率付保证金,等到多次加价竞拍成功后,才因无力结清尾款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