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林瑞婷苏伟松文/图
“法官,我们约陈某来法院还钱了,他同意签署结案声明,你们能尽快将失信和‘限高’撤下来吗……”11日上午,杨某、易某夫妇主动将陈某约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在法官的见证下,将双方已协商好的6万元款项交至陈某手上,并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杨某、易某不予理睬、规避执行,到主动“现身”法院还钱,是什么原因促使这对夫妇着急来法院还钱?
2013年9月17日,杨某、易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陈某借了10万元现金,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二人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去年1月,陈某向南安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易某共同偿还陈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易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去年8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杨某、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二人及时还款,但二人一直不予理会。
承办人遂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先后对杨某、易某的银行账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辆、工商等财产登记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了二人银行账户的零星存款,但该存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同时,杨某、易某原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已于2020年8月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拍卖成交。该院依法向杨某、易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人仍置若罔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还没等承办人登门“拜访”,杨某、易某就主动来到法院。原来,今年春节过后,易某有急事需要外出,因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时都被拒绝,无法出远门。彼时,杨某、易某才明白,自己的不诚信行为能造成这样的后果。
“法官,我们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和信用惩戒后,日常生活处处受限,经商贷款也受到影响。”在出行受限后,无计可施的杨某、易某迫于压力,主动与陈某取得联系,并对之前一直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表示了歉意。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日,双方相约来到南安市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杨某、易某当场履行6万元款项。陈某向法院出具结案声明,该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落下帷幕。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