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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20.78万元南安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洪娜珍)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要求,南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对全市参保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起开始。

    调整后,福建省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针对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针对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仍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仍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仍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标准发放。

    根据核算,此次调整将提高伤残津贴待遇31人,生活护理费待遇10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102人。“目前业务系统已经完成了上述三项待遇的调整,对涉及此次待遇调整的伤残职工及供养亲属人员2021年1月至11月的待遇差额南安市社保中心已于11月26日补发到位,合计补发20.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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