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世通华博石业有限公司(住所:石井镇溪东村,法定代表人:黄华艺):
本局受理安兴文申请其工伤认定一案,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书,因你公司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多次投递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1]93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安兴文确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认定安兴文所受伤害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认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