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陈新加)近日,南安市住建局联合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是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的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南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此次整治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此次整治分为4个阶段,6月底前是自查自纠阶段,各物业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针对公共收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7月底前是抽查核实阶段,市住建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抽查核实。
8月底前是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住建部门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罚款。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9月1日—9月20日是验收巩固阶段,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如果业主发现小区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和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行为的,可在7月底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举证材料向住建部门反映,住建部门将核查处理。邮箱:jsj86389622@163.com;地址:南安市柳南西路41号人防大楼四楼房地产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