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林铭宏录高星)昨日下午5时许,在南安城市管理局市容中队窗口处,水泥罐车司机陈某因为在车辆行驶时“滴撒漏”,被处以2000元罚款。
昨日上午9时许,市容中队执法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市区南大路和二环路交接的红绿灯路口有一段水泥浆“滴撒漏”,“水泥带”在灯控路口起止线位置,有2米多长,边缘呈现溅射状,部分水泥浆已经结块,凝结在路面上,“水泥带”中心部分还比较“新鲜”,水泥还未干透。
通过调取现场公共视频,执法人员找到了“滴撒漏”车辆是一辆水泥罐车,发生时间为昨日凌晨2时56分。
找到“滴撒漏”车辆,市容中队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该车驾驶员陈某,让他尽快到现场清理撒漏的水泥块,恢复路面原貌。昨日中午,陈某带着工具将现场清理干净。
在市容中队处理窗口,陈某告诉记者,这车水泥浆比较稀,加上密封不严,才导致车辆在路口位置发生泄漏遗撒。
市容中队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细化标准》第88项轻微档等相关规定,市容中队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