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2版:县域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随意喷涂广告10多处

叉车驾驶员被罚 2000元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林铭宏录高星)带着梯子,在市区喷涂“广告”。昨日,柳城街道的叉车驾驶员花某,被处罚款2000元。

    2日中午11时许,有路人举报,在市区柳小路,有人在路边墙体上喷涂广告,破坏市容市貌。接到线索后,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中队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

    此时,当事人花某还在现场,且已经用油漆喷涂10多处的广告,广告内容为“叉车+电话号码”。

    执法人员注意到,花某还带着一把2米多的梯子,广告内容都被喷到两三米高的墙上。现场,执法人员责令花某尽快将喷涂的广告遮盖。

    昨日下午,在市容中队处理窗口,花某表示,自己是一名叉车司机,当天下班途中路过柳小路,想着自己车上刚好有红色喷漆和梯子,于是他就“顺手”涂鸦了一番,为自己打广告,增加工作机会。“我不懂法,不知道不能随意涂鸦,这次‘长教训了’。”

    市容中队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

    对于花某随意喷涂广告的行为,市容中队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