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林宇昊录高星)近日,南安市区有一男三女,因随意散发广告而被执法人员批评教育。
1月28日上午10时许,南安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采集员巡查至普莲路中骏四季家园路口时,发现沿路的电动车、汽车都被夹上售楼的广告传单,不少传单还散落在地,影响道路整洁。
采集员随即将问题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发现一男子林某沿路发放小广告,当时正在普莲路发放。
指挥中心座席员马上将案件派遣给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中队处置。市容中队接到该案件后立即派遣执法人员前往现场。
经调查,当事人林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安市区散发小广告,一叠300张的广告传单已发放大半。
1月29日,南安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采集员巡查至二环路鹭江文具店前,发现3名女子正在沿路发放某商超促销广告单,很多广告单被群众遗落在地上,造成路面脏乱。
采集员立即拍照、录像取证,上报指挥中心,并一路跟随散发小广告人员。指挥中心座席员马上联系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中队前往现场,最终在荣溪宫找到3名散发小广告人员。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林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和宣传品”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没收当事人手上的广告传单,当事人林某等人都被带回市容管理中队做笔录,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条例规定,随意散发广告或者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