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清彬)由南安籍企业家陈清州掌舵的上市企业海能达,20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称,美国当地时间12月18日,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公司与MOTOROLA SOLUTIONS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Judge⁃ment)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法官驳回摩托罗拉申请颁发全球永久禁令以禁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的动议。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的诉讼,始于2017年3月。彼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且涉及版权侵权,于2019年11月进入庭审阶段。
回顾本次案件,摩托罗拉控诉称,曾受聘于2008年的前雇员工程师在工作期间担任双重间谍,下载了数千份机密文件,并在数字无线对讲机技术方面帮助了竞争对手海能达。
摩托罗拉称,海能达的DMR对讲机、基站、中继器和调度系统以及相关的商业及销售活动,侵犯了摩托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摩托罗拉系统的律师AdamAlper在审判时称,海能达是故意窃取摩托罗拉系统的机密信息,并将该相关技术用在了其所生产的产品上。今年2月份,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公司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及版权行为支付相应赔偿。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彼时已作出裁决。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海能达将赔偿摩托罗拉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3亿元)。对此判决,海能达表示“尊重,但不服”。
在此案一审审后程序阶段,摩托罗拉向法庭提起了多项动议,包括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以及申请颁发全球永久禁令以禁止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的动议。12月18日最新公告显示,法官驳回了摩托罗拉提出的此类禁令的动议,因此,海能达的涉诉产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继续销售。但法官同意了摩托罗拉提出的适用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要求,具体金额有待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建议最终决定。
同时,法官也驳回了海能达以衡平法下的辩护为由请求法院改判赔偿金额的动议。一审判决结果并非是案件最终结果。海能达曾在3月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表示,针对本次判决,将在时效期内申请重审及改判,若未支持,还将上诉,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