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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意外死亡,家属向企业索赔

两调解分中心无缝衔接 历时一星期化解纠纷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戴碧强洪锦文

    “没想到,大几十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金,一星期内我们就拿到了,太谢谢了。”10月29日,在南安市美林司法所联合调解分中心,因员工意外死亡,家属和公司产生的赔偿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双方对调解员连声感谢。

    死者欧某是南安市柳城街道人,受雇务工的某物流服务公司位于美林街道。23日晚上,欧某装货时不慎从车顶坠落,脑部先着地,受伤严重。公司迅速拨打120、110报警,并通知家属。由于伤情严重,欧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欧某家属向物流服务公司老板黄某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150万元,黄某清却表示只能拿出30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

    物流服务公司所属的美林司法所接到调解,但家属更信任自己居住地的柳城街道办联合调解分中心。

    两个联调分中心通过考虑,认为柳城街道办对家属方的社情民意较熟悉,决定应家属的要求,到柳城街道办开展调解工作。据了解,欧某送医抢救到第一次调解,物流服务公司已先支付5万元费用给欧某家属。

    “第一次调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是为了分开听取双方的诉求,二是怕一开始双方就接触容易产生摩擦。”调解员告诉记者。

    26日下午,调解工作展开。家属表示按照工伤赔偿计算,他们提出的诉求是合理的。而物流服务公司则只有一个态度——“经济有困难”,理由是虽然公司对该员工的死很痛心,但今年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方面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

    调解员告诉黄某清,欧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亡属工伤死亡范围,其还有个70多岁的父亲需要赡养,按实际情况结合《2020福建省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欧某的赔偿金约为130万元。对于家属方,调解员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他们在依法依规争取赔偿的同时,更要考虑实际情况,并将其他类似案件作为例子,希望家属能接受下调赔偿金额,放弃高额的赔偿诉求。听完双方均有让步,但仍未达成一致,皆表示需回去再考虑。

    双方调解员一致认为,柳城家属方由柳城司法所调解员做动员工作,物流公司方由美林司法所调解员做沟通工作,双管齐下,才能出效果。果不其然,美林司法所调解工作迎来了转机,黄某清的哥哥黄某立经动员做工作后主动联系美林司法所,表示黄某清确实资金困难,作为哥哥的他愿意为弟弟出一点钱,尽一分力,将赔偿金额上升至70万元。随后两个联调中心的调解员沟通后,一致定出合情合理又能让双方都接受的金额期望值,并理清调解思路。

    27日下午,柳城家属方到美林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再次了解双方的诉求,黄某立再次提高赔偿数额,表示自己已经尽心尽力了。物流这一方的底线已经亮明,如果不行,对方可以走司法程序诉讼。调解员考虑到该事故只有一个责任方,赔偿数额偏大,难度也较大,如果走法律诉讼,可能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并将该想法告诉家属,希望他们在内心有个理性的期望值。

    “经过前期铺垫,双方的心理预期值越来越接近合理的范围,调解员心里有底了。”美林司法所联调分中心调解员洪锦文表示,调解过程中,双方所属地的镇村领导对调解进度非常关心,甚至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以柳城、美林街道司法所调解为主,双方村主干参与配合,双方无缝衔接,使得调解过程中双方不仅冷静理智、没有一句过激的语言,文明、理性且没有漫天要价也没有故意压价。

    29日,在柳城街道办和美林司法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家属方再次同意下调赔偿金额,并将一开始物流服务公司提前支付的5万元纳入赔偿总额;物流服务公司则同意在付清赔偿金额后,在丧葬事宜时凭心意再给予家属慰问金。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前后共调解3次,至当晚9时许,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30日,家属收到物流服务公司的先期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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