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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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修路出资问题产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一方受伤

调解员巧借亲情成功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颜伟旭李志乾

    两家本是堂亲,比邻而居,因修路出资问题产生争执,从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一方受伤并报警。10月22日,循“检调对接”机制,眉山乡联合调解分中心介入纠纷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受伤一方出具了谅解书。

    修路出资问题发生在去年,眉山乡村民陈浩(化名)的父亲召集邻居,建议大家均摊费用将门前的路重新修建,得到同意后陈浩先垫付了修建费用。起初邻居陈凯(化名)同意付1万元修路费用。怎知修好后发现实际费用比预计的高一些,陈凯需要分担1.2万元,陈凯并未按约定支付,双方产生矛盾。

    今年1月,陈浩向陈凯讨钱,陈凯以各种理由没有给钱。大年初四,陈浩气不过将小车堵在陈凯家门口,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陈浩脚蹬陈凯胸部,致陈凯受伤,陈凯遂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陈凯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出院后,陈凯要求陈浩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因陈浩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由眉山派出所进行侦办。

    事件发生后,村调委会及当事人双方的亲朋好友多次介入协调,在双方之间就民事理赔事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陈凯要求对方赔偿25万元,陈浩表示只能赔偿7万元,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纠纷久拖不决期间,案件由眉山派出所侦办完成并移送南安市检察院。

    南安市检察院查明该民事纠纷案适宜进行调解,遂将案件流转至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

    9月14日,此案作为“检调对接”案件,由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流转至眉山乡联合调解分中心。接到案件后,眉山乡联合调解分中心调解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开展前期调查工作。由于案发后双方均已赴外地市,调解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持续与双方沟通。国庆节前还专程组织双方堂亲一同到三明市与陈凯面对面座谈了解具体情况、征求纠纷化解意见。

    经过一个多月的耐心调解,双方均有所让步,但双方诉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涉及法律程序,“检调对接”时间有限,经过研究,眉山乡联合调解分中心不得不对案件采取了“终止调解”程序。

    虽然在程序上对此案件进行了“终止调解”处理,但专职调解员叶建发仍在抓紧时间、寻找机会同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沟通、磋商,并请村里的乡贤帮忙说服双方回南安面对面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调解,于10月21日回到南安。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告知陈浩要为自己的人生慎重考虑,积极主动道歉、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让检察机关考虑这些情节进行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做陈凯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从情理方面考虑:双方既是堂亲也是邻居,发生此次事件是由琐事引起、一时冲动所致,并非有什么深仇大恨。陈浩方终于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和尽力赔偿,选择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使对方不仅可以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也顾全了双方的堂亲情谊。

    经过专职调解员持续、耐心地开导,双方诉求的差距逐渐缩小。10月22日,专职调解员召集双方在调解室当面进行进一步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协议。陈浩方现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及公路工料费,陈凯当场写下收条及谅解书。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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