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9640的读者问: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一项团险产品,在医院就诊后的门诊票据不慎丢失,前往医院补开相关证明,能否作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凭证?
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就诊原始票据,如果申请保险理赔时无法向保险公司提供确认保险责任范围、费用的证明和资料,将直接影响理赔结果。
这就意味着,客户申请理赔时无法提供原始医疗票据或分割单,如果只有医院开具“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该证明无法证实客户是否真的将原始票据丢失,并且无法排除客户是否通过其他渠道对该笔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因此很难顺利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