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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货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林瑞婷孙承海

    消费者网上买到疑似假货,能不能要求店家赔偿?14日,在“3·15”消费者日即将到来之际,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法庭庭长王正平介绍了一起近期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通过以案普法,告诉消费者面对自身合法权益时,该如何维权?

    日前,山西裴女士特意向南安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法院在裴女士遇到的网购纠纷中,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021年7月,裴女士通过某网购平台在某鞋服店购买了一个口袋保温杯,支付了100.16元,随后网店将保温杯寄给了她。裴女士收到货后,发现保温杯与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有明显差异,怀疑是假货,当即与网店客服沟通交涉。

    对此,客服声称此款保温杯为店铺自主品牌,并非假货,若裴女士不满意该保温杯可申请退货退款。

    因与网店多次交涉无果后,裴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商家的欺诈,于是通过网上立案,走上了诉讼维权的道路。

    裴女士表示,经查询发现她收到的保温杯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那款,但商家页面上却显示的某品牌口袋保温杯,故其认为被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退款并进行赔偿,并向法庭提交了订单详情、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鞋服店觉得特别冤,称其商品是自主品牌,而非某品牌口袋保温杯,同时称网店是经工商审核并批准的有资质的网店,销售的保温杯也有相关合格证书,都是合格产品,并没有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或因为质量问题给裴女士造成损失,裴女士所要求的赔偿不合理。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原告愿意先行调解,主审法官王正平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

    其间,王正平结合本案事实,向鞋服店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鞋服店当即向裴女士支付购物款、赔偿款共计600.16元,裴女士也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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