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O3版:小记者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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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安豪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福官中路三巷25号,法定代表人:何纯时):

本局受理王彦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拒收,后我局工作人员电联你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再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因我局工作人员电联你公司未接通,于2026年8月10日再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详细地址待确认,无人签收,导致未妥投。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你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如不举证,本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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