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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力隐患不除

南安一家道路运输企业被“一案双罚”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 通讯员洪彩玲)近日,南安市交通执法人员前往泉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安全专项检查,深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查实多项重大安全管理漏洞。

经查,该公司虽已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吴某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曾于6月29日带队开展隐患排查、6月30日主持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但其本人持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已过期失效,未按规定及时复审换证。

“我们通过系统核查发现,该公司名下闽C3**68货运车辆于5月27日因违法超载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规定对违规驾驶员作出罚款、停驾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处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交通执法人员介绍,此外,6月11日至14日,该车驾驶员雷某连续发生12次严重超载违法行为,超限超载比例均超200%,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极大。

由于该公司未依法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管控、惩戒和教育措施,导致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属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就此,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逐项清零安全短板。

结合违法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款,执法部门实行“一案双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企业罚款1万元;同时,主要负责人吴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其个人罚款2万元。

“本案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隐患闭环治理失效、主要负责人履职缺位的典型违法案例。”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同步追责企业与负责人责任,彰显安全生产从严监管、失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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