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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龄退休心生不满,扬言闹事?

调解员用法理情解开保安心结

本报讯(记者 李贵灵 通讯员 陈玮玲 侯雪婷)近日,南安市洪濑镇联合调解分中心接到群众戴某甲反映,他在镇某小学当保安,发现另一个保安戴某乙“不上班却照常领工资”,认为校方不公,要求纠正。

调解中心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派员前往学校及村委会,与校方、村干部、保安公司等进行座谈。核实发现,戴某乙是经过正规保安公司培训、考核并持有保安员证的合法派驻人员,日常考勤记录完整,在岗工作正常。戴某甲口中的“不公平”,纯属误解。

调解员进一步查阅档案发现,戴某甲生于1963年。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男年满60周岁应退休,他早在2023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学校不再安排岗位或支付工资。学校曾协商返聘,但因工作强度和保险问题未达成一致。

调解员与戴某甲进一步沟通。起初他拒不接受,激动地说:“我身体还好,凭什么不让我干?那个年轻人不干活还拿钱,必须开除他!”戴某甲再次用言语威胁校领导。调解员严肃告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处拘留或罚款,任何诉求应合法表达,过激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调解员情理劝导:退休年龄是为保障晚年生活,并非否定劳动能力;学校用工合法合规,不存在“不上班领工资”;若继续纠缠甚至闹事,只会让自己和家庭陷入风险。经村委会、校方和调解员多次联合调解,戴某甲逐渐冷静,意识到自己因难以接受突然退休而产生误解和偏激行为。

自此,双方达成和解。戴某甲承认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接受终止劳动关系;认可戴某乙为合法在岗保安;当场撤回投诉,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闹事或恐吓校方人员。一场险些升级为治安事件的纠纷,在法理情结合下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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