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黑:
你方通过南安市码头建筑工程公司承接镇政府宿舍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尾款长期挂账未结清。依据财政款项清理核销政策,结合该笔债务存续久、无清偿资金来源等情形,我镇拟核销该笔工程欠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债权人、利害关系人若对债务核销存有异议,请携带债权凭证、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至码头镇政府财政所办理异议登记与核对洽谈。逾期未提交异议及有效债权材料的,视作自愿放弃债权,我镇依规完成债务核销,不再承担款项清偿责任,相关损失与法律后果由权利人自行承担。联系:0595-68901625小陈。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