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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护路安行南安通报5起典型违法案例

■本报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洪彩玲

今年5月是全国第十二个“路政宣传月”。为筑牢公路安全防线,守护市民平安出行,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聚焦擅自挖掘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逃避检测等突出违法行为,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路政执法案例,向社会各界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 1

擅自挖掘公路


5月2日10时许,执法人员在乡道110线K+200官桥镇土泥村路段巡查时,发现现场负责人李某组织施工队,使用挖掘机擅自挖掘公路,准备埋设管道。经现场勘验,该施工队在公路范围内开挖长度16.8米、宽度0.32米,总面积达5.38平方米。李某无法提供任何涉路施工许可手续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

车辆违法几何超限


5月11日19时许,执法人员在国道228线石井成功大道溪东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驾驶漳州芗城区某道路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的闽EA0***号货车运载移动板房,从厦门翔安科技中学旁打算前往水头中骏世界城。经现场勘验测量,该车车货总宽度4米,超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标准1.45米,属于不可解体物品几何超限运输,驾驶员陈某现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漳州芗城区某道路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罚款100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


5月1日18时许,廖某驾驶漳浦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EK9***(闽EA552挂)号车(6轴)单趟次运载不可解体的集装箱(内装土),从厦门翔安区新店镇前往南安市官桥镇协辉厂。该车途经南安前坂国道228线K5110+000上行设置的车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时,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82.45吨,超限33.45吨,超限率68.27%。执法部门已通过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车主前往指定地点卸载整改。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漳浦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故意采取急刹车方式逃避检测


4月26日18时许,陈某驾驶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沪A007***(黑AG154挂)号车(6轴)单趟次运载可解体的石子,从中闽建研(福建)矿业有限公司要到金淘镇水阁村,途经南安西上国道355线K218+770上行设置的车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处,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5吨,超限10.65吨,超限率21.73%。执法部门已通过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车主整改,但驾驶员陈某在经过称重装置时,故意采取偏离车道、急刹车等方式逃避检测。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陈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4月1日9时许,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泉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闽C76***号车已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首次核发时间是2019年12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相关部门查处过5次。泉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闽C76***号车涉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驶公路。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吊销闽C76***号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也是群众出行的“平安路”,任何破坏公路设施、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都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接下来,我们将以路政宣传月为契机,健全长效宣传机制,加大公路巡查监管和科技执法力度,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宣传,呼吁广大运输从业者和市民自觉遵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全民爱路、全民护路’的良好氛围,确保辖区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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