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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研发投入奖补细则

最高可获60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 李贵灵)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单年度最高可获得600万元研发经费奖补资金。

《细则》明确,本次奖补政策面向2025至2027年三个年度,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省级与设区市级、县级(不含厦门)按8∶1∶1比例承担。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根据《细则》,享受奖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福建省内独立税务登记、建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奖补标的年度内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纳统企业还需按规定填报研发活动报表;年度内部研发支出较上年度有增长,且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200万元以上、增量达100万元以上;企业须诚信经营,在奖补资金拨付前无严重失信行为。

奖补标准如何计算?《细则》规定,按企业奖补标的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属省级的,补助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全部归属设区市级的,由省级和设区市级按8∶2比例承担。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叠加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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