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洪晓忠(身份证号:35058319950716491X)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316FR)不慎于2021年3月11日在南安市石井镇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洪晓忠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