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彭敏(身份证号:500241199108164419)名下普通摩托车(车牌号:闽CCA454)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彭敏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