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龙华(身份证号:340828197006193334)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7870G)不慎于2024年12月5日在南安市柳城街道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刘龙华
2026年4月16日